为加强我院研究生教学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推动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依据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以及《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教育督导管理办法》,并制订本细则。
一、学院根据学科专业,设立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设组长1人,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院级督导组对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各培养环节行使评价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和咨询建议等职能。
三、院聘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一般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敢于发表意见、身体健康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
四、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每学年年初聘任,聘期为一学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对于因健康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专家职责者,可由学院议前解聘。
五、学院督导专家的主要职责:
1. 检查本学院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执行状况和教学任务安排情况、教师课前准备(包括授课计划提交和备课)、教材和专业文献目录等情况;
2. 开展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听课工作,完成本学院开设课程的听课和学院布置的诊断性、鉴定性听课;对实验课程(包括实验器材管理、实验室安全、教师课堂指导等环节)进行检查和督导,及时报告教学异常情况,指导和帮助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高教学效果;
3.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了解学生的学习问题,与学生进行必要的交流,对学生存在的问题和出的疑惑给予积极引导;
4. 发现和推荐优秀课堂教学;
5. 对试卷命题质量、试卷评阅和试卷归档等工作进行督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
6. 帮助与指导新指导教师和新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和研究生指导,提升教学水平和指导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7. 开展本单位承担的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创新基地建设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向学院出改进意见;
8. 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的教学检查、专项检查和评估工作;
9. 加强与学校教育督导组工作的联系,共同探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和指导水平,帮助学院高管理水平。
六、督导专家参加期初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参加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教育督导专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可以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学生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资料,可以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教育督导专家根据本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师生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干扰教育督导专家工作。
七、每学期每位督导专家听课不少于3门,每门课至少听两次,每次1节,听课完毕填写《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课程听课记录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和评价;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交《听课记录表》和研究生教学检查情况小结,校级督导专家将材料交研究生院,院级督导专家材料由学院汇总、整理后交研究生院。
八、督导专家如发现重大教学问题或问题较大课程,应由2位以上督导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集中听课、进行分析,得出实质性结论,并给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学院按照本条办法开展院级督导工作,每学期初根据学院工作情况,制定相应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九、督导专家的评价结果作为优秀研究生课程评选的依据。
十、学校安排经费用于支付教育督导专家酬金和开展督导工作的日常开支。
十一、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太阳成集团61999负责解释。
太阳成集团61999
2017年10月10日
2019年6月20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