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及《太阳成集团61999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办法。
一、成立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的院领导、研教秘、辅导员及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评价考核办法及评价考核工作。
根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坚持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综合评价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相结合,制定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评价考核范围
所有正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都参加当年的评价考核。对校外以第一导师身份招收研究生的兼职导师,评价考核按照本学院的考核办法执行,其他兼职导师由学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评价考核方式
立德树人职责评价方式分为研究生导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教学督导综合评价和学术委员会评价等。
(一)导师自我评价:由研究生导师根据实施细则总结一年来履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
(二)毕业生评价: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导师履职情况,填写《研究生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调查问卷表》(见附件3),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对学生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导师,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和督导明确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相关导师需要撰写今后工作的改进方案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三)学术委员会评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及考核指标体系,并对学院导师给出评价。
四、评价考核结果
学院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小组根据评价考核办法,结合自我评价、研究生评价、督导反馈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评价及导师有无违反师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情况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并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考核遵循“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师德”问题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导师具备申请招收下一年度研究生的资格。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考评结果通知研究生导师本人,考评不合格的向研究生导师宣布结果并说明理由,听取研究生导师本人意见。 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导师,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实名书面举报或申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提出举报或申诉后的一个月内给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本办法适用于太阳成集团61999太阳成集团61999。
六、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61999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阳成集团61999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