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巩固优良学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依据《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3〕32号)、《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北工商研字〔2023〕2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基本情况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民币/人,我院获批国奖候选名额1人,提交学校2人(含备选1人),从2021、2022级研究生中产生。
二、学院评审机构
按照《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奖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之规定,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评定小组、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一)思想品德评定小组
思想品德评定小组由辅导员、研教秘、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请人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是否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学院研究中心建设、学科竞赛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具体人员为:樊江涛、来金雅、郭倩楠、杨乐、梁源、刘莹丽。
(二)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共11人,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主任委员,成员为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副院长、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还包括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科学带头人成员。本年度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任委员:任金晶、王鲁娜
成员:樊江涛、姚洪越、江燕、陈晋文、赵春丽、于强、魏海香、来金雅、杨乐(研究生)
三、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三章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即: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籍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起到表率作用。
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良。
4.在《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的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其中,由国家和学校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属于下列情况者,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1.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3.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4.学位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中期考核有不及格科目的研究生。
5.因自费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在此次评审周期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可多次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其他申报条件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申请人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情况
1.积极参与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学科竞赛、学院研究中心建设以及科技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2.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一般应在班级前20%,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经学院思想品德评定小组核准后,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最多可放宽至30%。
(二)学业水平
1.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绩点不低于3.0(只计算学位必修课成绩),学位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2.2021级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展顺利。
(三)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
申请人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能体现学科建设水平,有利于学科发展。
1.具有比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一般要求有一篇核心期刊论文或一项被采用的成果要报或一项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2.能主动参与课题研究,一般应参与一项校级以上课题。
3.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科学研究院《太阳成集团61999科研业绩认定办法》执行,开源期刊(Open Access)论文原则上不予认定,我校及中国科学院公布的预警期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创新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学科竞赛获奖,论文需正式发表,只统计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参见科技处《太阳成集团61999期刊分级要目》),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授权发明专利只统计署名前5且在学生中排序第1的成果;学科竞赛只统计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即A类、B1类、B2类),成果均需注明申报者排序,学科竞赛等级认定参考《太阳成集团61999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创新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四)导师推荐意见
意见应包括:研究生的学习科研进展、完成导师布置的学习科研任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和学术交流活动、深入科研实践一线等情况,以及研究生的团队写作精神评价,是否具有发展潜力等。
五、学院评审标准
(一)以班级为单位计分排序。各班排名最靠前者优先推荐。不同班级申请人排序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和等情况,投票确定推荐人选。 总分计分方法如下:
二年级学生: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40%+科研成果分数×40%+发展潜力分数×20%
三年级学生:总分=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30%+科研成果分数×50%+发展潜力分数×20%
1.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方法
(1)平均学习成绩=∑(必修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学分
(2)计算平均学习成绩时,只包括研究生期间的学位必修课(二年级学生为研一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三年级学生为研一、研二期间的全部必修课程。
2.科研成果分数的计算方法:
(1)论文分数以学校科学研究院科研成果加分标准为依据计算,集体合作论文只计前四名,其中第一作者(与导师合著第二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科研成果加分表如下:
A 1类SCI、SSCI、AHCI收录论文;授权发明专利;A2和A3类核心期刊;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的理论版或学术版文章 |
CSSCI类 核心 期刊(含扩展版)、A类学科竞赛获奖论文 |
D类核心期刊、国际会议论文、B1类学科竞赛获奖论文; |
省部级党委理论报刊、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的理论版或学术版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B2类学科竞赛获奖论文 |
期刊论文、国内会议论文、其他报纸理论版文章3000字以上、C1类学科竞赛获奖论文 |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或会议论文(无刊号)、其他报纸文章3000字以上)、C2类学科竞赛获奖论文 |
50分/篇 |
30分/篇 |
20分/篇 |
10分/篇 |
5分/篇 |
1分/篇 |
(2)参与学术专著,按每万字计3分;参与学术编著,按每万字计2分;参与专业译著,按每万字计2分。字数不少于3000字,少于3000字减半前两篇计分,超过2篇不超过4篇(含)在减半基础上再减半,相当于加1/4分值的分,超过5篇(含)的所有部分统一加1/8分值的分。
3.发展潜力分数的计算方法:
发展潜力分数=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50%+获奖×30%+综合测评20分×20%
(1)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的,每项得分累加计算,具体参照学校科学研究院科研分数计算的方法。学生自己申请的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计30分,第二承担人计20分,其余人员计10分。参与导师课题,国家级课题计30分,省部级课题计20分,校级课题5分。参与导师课题要以学校科研系统中有该项目组成员为准。
(2)获奖的,同一类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得分,不同类别奖项得分累加计算。
荣誉称号获奖计分: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称号计30分;获得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校园之星、学术环游300秒等计20分。其他院级及以上获奖(不包括研究生奖学金)每项5分。
学科竞赛获奖计分: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获奖计50分;B1类学科竞赛获奖计30分;B2类学科竞赛获奖计20分;C1、C2类学科竞赛获奖计10分。学科竞赛获奖作品为论文的,与科研成果加分比较,选最高分计入,不重复计分。
六、学院评审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纸质成绩单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鉴定表》(附件3)(含导师鉴定意见和班级鉴定意见),同时另附电子版。
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3年9月25日17:00前交至学院良乡主校区210办公室,联系人:来老师、郭老师,电话:81353369。
(二)学院审核申请材料,于2023年9月28日前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根据评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三)学院于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在学院网站进行推荐候选人公示。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署名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学院于10月10日下班前上报确定的候选人。
七、评审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造假行为,一经查证,则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则撤销荣誉,收回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回避和保密原则。评审委员和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3.学院网站、公众号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事迹、经验体会进行广泛宣传,达到树立榜样,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的目的。
太阳成集团61999
2023年9月21日